杭州收账公司:借钱不还担保人该怎样办

借钱不还担保人该怎样办

一、借钱不还担保人该怎样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人须按照保证合同中的明确约定,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若为一般保证,则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形。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径直向保证人提出要求,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担保人应

首先仔细查阅保证合同的各项具体条款,以确定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保证(如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再根据合同约定以及上述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倘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或存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担保人宜咨询专业讨债公司意见,以便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当的应对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

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依据《民法典》,担保人需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可拒绝承担,但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应查阅合同,明确保证类型,并据此应对。若债务人未履行,担保人可能需承担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定例外。建议咨询讨债公司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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