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账公司:夫妻一方担保连带责任是否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一、夫妻一方担保连带责任是否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在其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原则上并不需对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所涉及到的一切事项,包括其中一方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属于个人债务范畴,除非该配偶方对该担保行为予以明确的追认,或者担保所得之利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必须要能够证明担保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情境,否则将很难向另一方主张连带责任。
二、夫妻一方担保影响另一方吗
夫妻一方的担保责任会对另一方产生何种影响? 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任何一方以自身独立身份提供担保,亦或在另一方全然未知、未曾同意的情况下,以夫妻双方名义为某项债务提供担保,那么这种行为仅能被视为个人担保。
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且在债务无法得到清偿之时,另一方也无需承担清偿义务;同时,在清偿此笔债务过程中,也不得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付,更不得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并非担保人的那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担保产生债务怎么办理
对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为他人做出的担保行为而产生的债务问题,一般并不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除非在这个过程中另一方对这一担保行为进行了认可,或者这份担保行为所牵涉到的债务是为了维护和改善夫妻间的共同生活环境以及共同经营的企业或产品。
在这类状况下,尽管没有直接参与担保行为的一方通常可以避免对相关债务承担偿还义务,但是如果因为履行担保债务而导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出现了缩水现象,那么在面临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这位没有直接参与担保行为的配偶就有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探讨夫妻一方担保连带责任是否追究另一方的责任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要点。比如在判定是否追究另一方责任时,家庭共同财产的界定范围就非常关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会直接影响到连带责任是否延伸到另一方。另外,在涉及债务偿还时,如果另一方的财产被错误追究,其救济途径又有哪些呢?这些都是复杂且与我们的权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夫妻一方担保连带责任下的这些相关法律疑问仍有不解之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