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款官司有时效期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这就表明了,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的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债权人务必在时效期间内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以避免失去法律保护的宝贵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打借款官司如何收费
当自然人或法人启动民事诉讼

至于具体的审判费用征收方法,则应依法由专门机构来制定。例如,针对借贷纠纷而产生的打官司收费问题,具体的收费细则及计算方法通常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与国务院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因此,要准确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必须结合相应的诉讼费用征收方案及其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案件本身的独特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三、打借款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
在展开民事诉讼程序中,参与者应当交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相关的各项开支。如当事人存在真实且严重的经济困难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缓交、获准减缴甚至免除上述费用。因此,原则上来说,借贷纠纷所引发的诉讼活动所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行承担。若当事人确实面临经济困境,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适当的减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须在知道权益受损三年内起诉,否则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下,若权益受损已超二十年,法院可酌情延长。债权人应及时诉讼,避免失权。